该办法明确规定,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补贴)共11大类,以及补贴发放对象及补贴发放方式。
同时,各类补贴的原管理办法废止!(以前答应的补贴还是会发的,比如2016年的大豆价补)
以后补助资金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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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农民,下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下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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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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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规模经营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运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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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新产品试点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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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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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高产创建、良种良法、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旱作农业等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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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水产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优质高效苜蓿示范基地建设、畜牧水产标准化养殖及畜牧良种推广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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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农村信息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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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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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结构调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粮改豆、粮改饲、耕地休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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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地下水超采重点地区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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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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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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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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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担保补助、设立基金等支持方式。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农业主管部门确定。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农业部于每年5月15日前,提出当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支出方向的各省分配建议,函报财政部。
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农业部分配建议函等,审核下达当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抄送农业部和各地专员办。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结果在预算下达文件印发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除用于约束性任务的资金不允许统筹以外,各省可对其他资金在本专项的支出方向范围内统筹使用,并应当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和财政部、农业部下发的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省年度资金使用方案,于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
特别提醒: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160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164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18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12〕3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156号)、《财政部科技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31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238号)同时废止。